關于做好2018年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的通知

  閩考院普〔2017〕38號

  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的通知》(閩招委〔2017〕1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7〕19號)精神,為做好2018年我省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閩考院普〔201738

  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jù)《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的通知》(閩招委〔201710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8年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719號)精神,為做好2018年我省高職招考錄取照顧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廈門招生政策

  一、申報對象

  報名參加2018年高職招考且符合閩招委〔201710號和閩教考〔201719號文件規(guī)定條件的考生。具體錄取照顧政策詳見《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政策的通知》(閩招委〔201710號)。

  二、申報辦法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于2017121日前,向本人報名現(xiàn)場確認點所在縣(市、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申報時,考生須按照《申報須知》(附件1)要求,提交《登記表》(其中少數(shù)民族考生還須提交《申請表》)以及證明材料(含原件和復印件,其中復印件上驗證人須簽名并加蓋公章)?!兜怯洷怼泛汀渡暾埍怼罚ǜ郊?/font>2、3)可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wǎng)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高職招考欄目中下載,并如實填寫。

  已參加2018年高職招考報名,但在2017121日后才獲得高職(??疲┟庠囐Y格或加分后達到相應高職(??疲I(yè)最低錄取分數(shù)線且尚未被錄取的中職生,待2018年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結束后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規(guī)定審批程序統(tǒng)一進行補錄取。其余考生不再進行補錄取或調整錄取。

  三、審核程序

  1.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2名以上在職國家公職人員,負責對所申報的錄取照顧項目和所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h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匯總形成《花名冊》(附件4)并將《花名冊》在當?shù)亟逃姓块T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同時通知有關學校將相關考生資格信息在校園公告欄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于2017126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完成信息錄入工作,并提交設區(qū)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審核確認后的每位申報考生的《登記表》、《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須復印一份,由縣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留存1年備查。

  2.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匯總并在當?shù)亟逃姓块T網(wǎng)站上公示無異議后,于20171211日前通過“福建省高職招考考務管理平臺”,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交審核結果。

  3.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于20171215日前,將網(wǎng)上審核結果打印下發(fā)給各設區(qū)市及平潭進行核對。設區(qū)市及平潭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須于20171220日前,將每頁加蓋公章的上述材料寄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并將1份紙質《花名冊》合訂本(每頁簽字并加蓋公章)報送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

  4.省教育考試院將經(jīng)各地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以及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的最終名單在門戶網(wǎng)站上進行公示。經(jīng)公示無異議的考生,方可享受相應的錄取照顧政策。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高職招考錄取照顧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本校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審核工作責任制,嚴格把關,切實做好轄區(qū)內(nèi)符合條件的考生資格申報及審核工作。

  2.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錄取照顧政策的宣傳發(fā)動工作。要通過班會、張貼公告、校園網(wǎng)、宣傳專欄等途徑,及時將錄取照顧政策的申報時間、申報辦法等事項告知全體考生,防止漏報、錯報。

  3.加強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過指定的信息公開渠道,詳實、準確、及時地做好錄取照顧考生資格信息的分級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備查。公示時須按照顧類型分類,公示信息須包括考生姓名、性別、所在中學、錄取照顧項目、證明機關及證件號碼、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內(nèi)容。

  4.暢通申訴渠道。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完善網(wǎng)絡、電話、信函等多位一體的舉報申訴工作平臺,在公示地點或網(wǎng)上頁面公布有效的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對舉報和考生申訴要進行調查核實并妥善處理。

  5.嚴肅工作紀律。各地要建立健全錄取照顧資格審核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加大違規(guī)查處力度,實行倒查追責。對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將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請各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將此文件轉發(fā)至轄區(qū)內(nèi)各有關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含技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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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廈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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