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會批次)配售方案

本批次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無住房家庭。

     廈門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會批次)配售方案

  根據(jù)《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規(guī)〔2022〕8號)、《關于印發(fā)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實施聯(lián)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的通知》(發(fā)改財金〔2016〕141號)等有關規(guī)定,為做好廈門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會批次)申請配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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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批次面向符合條件的本市無住房家庭。

  2.全市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本批次意向登記工作。

  3.通過公開搖號隨機產生有效意向登記家庭的申請家庭順序號。有效意向登記家庭是指成功提交意向登記,且經(jīng)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預審核通過的申請家庭。

  4.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申請家庭按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在剩余可選房源中依次辦理預選房手續(xù)。

  本批次預選房工作完成的情形包括:

 ?。?)本批次房源全部選完后,預選房工作結束。未選房的申請家庭,本批次意向登記失效;

 ?。?)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與預選房的申請家庭,視為放棄本次預選房,本批次意向登記失效。除放棄本次預選房的家庭外,本批次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安排時間內全部參與預選房后,預選房工作結束。

  5.申請家庭提交完整材料,經(jīng)審核通過取得輪候資格,預選房源即為申請家庭最終選定房源并辦理購房手續(xù)。

  6.已完成預選房但未在本批次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申請家庭,視為放棄本批次申請;已完成預選房但經(jīng)審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本批次申請失效;已確認輪候資格但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辦理購房手續(xù)的申請家庭,本批次申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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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批次房源包括期房和現(xiàn)房,共5500套,面向全市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提供;選房過程中已被申請家庭預選后放棄的房源及經(jīng)審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申請家庭所預選房源,不再作為本批次后續(xù)可選房源。預選房工作結束后,如有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收回。

 ?。ㄈ┖罄m(xù)申請限制

  已完成預選房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請及預選房結果失效,且自本批次安排預選房首日起730天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

  2.主動辦理撤銷申請手續(xù)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

  4.已確認輪候資格情況下未按規(guī)定辦理合同簽訂、繳交購房款等購房手續(xù)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動辦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違約行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四)選房原則

  1.選房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有效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按搖號取得的申請家庭順序號依次在剩余可選房源中按意愿選房。申請家庭在預選房前經(jīng)房產初審存在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辦理預選房手續(xù),其意向登記結果及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

  2.本批次根據(jù)意向登記情況分階段開展預選房工作。本批次將按房源數(shù)確定第一階段預選房范圍,即公開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1-5500號的申請家庭參加第一階段預選房。第一階段預選房工作結束后,申請家庭順序號1-5500號的申請家庭未在規(guī)定時間參與第一階段選房的,其本次申請失效。

  若本批次房源在第一階段預選房全部選完,本批次預選房工作結束,還未參加預選房的申請家庭,其本批次申請失效。

  若第一階段預選房工作結束后,仍有剩余可選房源,將在本批次經(jīng)公開搖號產生的申請家庭順序號在5501號及之后的申請家庭中,確認有意愿參與剩余可選房源預選房的申請家庭,并組織第二階段預選房。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出參與第二階段預選房的家庭,視為放棄本次申請。本批次房源全部選完后或第二階段預選房工作結束后,剩余獲得預選房資格但未參加預選房的申請家庭,其本批次申請失效。

  3.參與預選房的申請家庭經(jīng)審核取得輪候資格的,預選房源即為最終選定房源,并按規(guī)定辦理該房源的購房手續(xù)。

  4.若在選房過程中,出現(xiàn)停電、電腦死機等電腦硬件、軟件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系統(tǒng)故障出現(xiàn)可能影響選房公平性的情形,應當停止選房并宣布出現(xiàn)故障時點后的選房結果無效,在解決故障后重置出現(xiàn)故障時的選房狀態(tài),重新選房。若選房過程中出現(xiàn)可能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應終止或取消選房結果。

  二、配售對象

  本批次申請對象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本市無住房家庭。本市無住房家庭是指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意向登記之日至簽訂購房合同期間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自建住房(含已批未建宅基地)、政府優(yōu)惠政策住房(含租賃)、僅有使用權的住房(無法辦理產權)、違章建筑住房及其他具有長期居住權、收益權或支配權的住房。

  三、申請條件

 ?。ㄒ唬┥暾堎徺I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應當在本市無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條件之一:

  1.申請家庭成員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戶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申請人本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

  2.單身居民年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戶籍滿3年,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3.申請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含可對應的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或者具有技師職業(yè)資格,不受取得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取得本市戶籍的人數(shù)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請前申請人需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基本養(yǎng)老保險(以下簡稱社保)滿60個月且申購時仍在保,發(fā)生中斷情況的累計不超過6個月且相應的月份不計在內。申請人單身需年滿30周歲。

  上述申請條件為基本申請條件,其他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戶籍、住房等與取得保障性商品房輪候資格相關的申請條件詳見《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條例》《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的具體規(guī)定。

 ?。ǘ┚哂邢铝星樾沃坏?,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1.申請之日前5年內在本市有房產轉讓行為的;

  2.通過購買商品房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5年的;

  3.作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過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未滿10年的;

  4.申請人屬離異的,離異時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擁有住房,且離異時間距申請受理日不滿5年的;

  5.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

  6.已購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者轉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回購)。

  本條規(guī)定的“房產轉讓行為”具體包括買賣、贈與、家庭析產、以房抵債等方式轉移房產權屬的行為。

  (三)已取得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含滿5年后按上市交易指導價交由政府回購或已上市轉讓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按規(guī)定以折舊方式退房的除外。已申請(含目前已納入受理范圍、已選房、已入住)非銷售類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除按規(guī)定退出或退房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ㄋ模?023年第一批保障性商品房(社會批次)已完成預選房的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

  1.未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

  2.主動辦理撤銷申請手續(xù)的;

  3.不符合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

  4.已確認輪候資格情況下未按規(guī)定辦理合同簽訂、繳交購房款等購房手續(xù)的;

  5.在交房入住前主動辦理退房的;

  6.交房入住前因違約行為被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

 ?。ㄎ澹┥暾埲说呐渑技拔闯赡曜优仨毠餐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F(xiàn)役軍人符合轉業(yè)進廈安置條件,且其家庭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保障性商品房。

 ?。┍九伪U闲陨唐贩可暾垪l件中,是否具有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戶籍年限、年齡、房產轉讓年限、離異年限、取得學歷(學位)、取得職稱(專業(yè)技術職業(yè)資格)、取得技師職業(yè)資格、社保繳交年限等時間計算節(jié)點,為批次意向登記時間的截止日期(2024年8月9日)。

  四、申請分配程序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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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符合保障性商品房申請條件的無住房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家庭向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進行意向登記;申請家庭也可通過“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眾號“業(yè)務辦理”欄目中的“掌上辦”模塊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2.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公開搖號,確定申請家庭順序號。

  3.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根據(jù)搖號所確定的申請家庭順序、房源供應情況制定《預選房手冊》,并分階段組織有效意向登記家庭按申請家庭順序號依次預選房?!额A選房手冊》包括選房順序、房源清單、選房規(guī)則、具體時間及地點安排等。

  4.已辦理預選房的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供完整資料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非本市戶籍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正式申請手續(xù)。本批次將根據(jù)申請家庭順序號分批次受理、審核及公示。

  5.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審核、公示,確認保障性商品房輪候資格。

  6.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組織確認保障性商品房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辦理購房手續(xù)。

  (二)時間安排

  1.線下意向登記:2024年7月22日至8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線上意向登記:2024年7月22日至8月2日(8:00-22:00)。

  2.公開搖號:2024年8月14日。

  3.領取《預選房手冊》

 ?。?)申請家庭順序號1-5500號段: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申請家庭順序號5501及以上號段:2024年9月27日公布第一階段預選房結果,若有剩余房源將根據(j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于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官網(wǎng)適時公布第二階段預選房工作安排,申請家庭順序號5501及以上號段的申請家庭如有意向參與第二階段預選房可持續(xù)關注市住建局官網(wǎng)通知。有關第二階段預選房手冊領取、現(xiàn)房看房、預選房時間安排等以屆時市住建局官網(wǎng)通知為準。

  4.現(xiàn)房看房:申請家庭順序號1-5500號段申請家庭安排于2024年8月24日至8月25日(上午9:00-下午17:30)現(xiàn)場看房。

  5.預選房:申請家庭順序號1-5500號段申請家庭預選房時間

  安排于2024年8月26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每戶具體選房時間以預選房通知書為準。

  6.已完成預選房的申請家庭分號段申請受理時間安排如下:

 ?。?)申請家庭順序號1-2750號段:2024年9月9日至9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申請家庭順序號2751-5500號段: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申請家庭順序號5501及之后號段:以第二階段預選房現(xiàn)場發(fā)放的申請受理通知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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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關保障性住房相關咨詢:968383;

  2.有關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等相關咨詢:12333。

  五、房源

 ?。ㄒ唬┓吭磾?shù)量及坐落

  本批次房源5500套,安排在海滄區(qū)的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期房235套(二房型228套、三房型7套)、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二期現(xiàn)房1615套(二房型750套、三房型865套)、新陽居住區(qū)三期期房2150套(均為三房型),同安區(qū)的祥平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現(xiàn)房1500套(二房型162套、三房型1338套)。具體房源及面積以《預選房手冊》所附為準。

 ?。ǘ┟娣e標準

  1.二房型建筑面積約60平方米;

  2.三房型建筑面積約70平方米。

  (三)裝修標準

  所提供的房屋按下列標準進行室內普通裝修,具體包括:墻面、地面、天棚裝飾到位;水電、照明到位;陽臺、廚、衛(wèi)自來水到位。

  前述關于裝修標準的表述僅為按裝修設計方案內容表述,最終以現(xiàn)場實物為準。

 ?。ㄋ模╀N售價格

  海滄區(qū)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為32468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14611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海滄區(qū)馬鑾灣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二期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為32505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14627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海滄區(qū)新陽居住區(qū)三期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為25997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11699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同安區(qū)祥平保障房地鐵社區(qū)一期保障性商品房的市場評估價28241元/平方米,本批次銷售均價為市場評估價的45%,銷售均價為12708元/平方米,樓層調節(jié)價差為每層50元/平方米。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ㄒ唬┮庀虻怯浖皳u號

  符合批次申請條件的本市戶籍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供核驗,登記后領取《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記單》。

  若本市戶籍申請家庭擬通過《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條件申請的,還需提供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社保繳交等材料供核驗。

  符合批次申請條件的非本市戶籍申請家庭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記,并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社保繳交等材料供核驗,登記后領取《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意向登記單》。

  申請家庭也可通過“廈門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眾號“業(yè)務辦理”欄目中的“掌上辦”模塊線上辦理意向登記。

 ?。ǘu號

  意向登記結束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組織公開搖號,確定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公證部門對搖號過程及結果予以公證。搖號結果通過廈門市住房和建設局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布。

 ?。ㄈ╊A選房

  1.領取《預選房手冊》

  參加預選房申請家庭可持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到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地址: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安居集團二樓服務大廳(BRT金山站旁金山街道一側)〕領取《預選房手冊》及《預選房通知書》。

  本批次每戶領取《預選房手冊》及《預選房通知書》具體時間以屆時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通知為準,每戶具體選房時間詳見《預選房通知書》。

  2.看房安排

  本批次現(xiàn)房項目將于開展選房前開放部分房源現(xiàn)場看房,申請家庭可于市住建局官網(wǎng)通知的看房時間內自行前往各項目現(xiàn)場看房。

  有意向申請購買本批次現(xiàn)房項目房源的申請家庭請于本批次安排看房時間內自行親臨項目現(xiàn)場看房,未看房的申請家庭視為對本次房源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申請家庭選房時按意愿進行選房,一旦選房,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房源的實物現(xiàn)狀,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售房單位后續(xù)以房源的實物現(xiàn)狀完成交付,房源外觀、結構、固定裝修裝置及內在質量以交付時的現(xiàn)狀為準。

  考慮安全問題,期房項目不安排現(xiàn)場看房。

  上述項目房源清單及戶型圖詳見《預選房手冊》。市住房和建設局官網(wǎng)亦附上各項目總平圖及戶型圖,申請家庭可自行下載了解。

  3.預選房時間及地點

 ?。?)預選房時間:2024年8月26日起,每戶具體時間安排詳見《預選房通知書》;

  (2)預選房地點:廈門市湖里區(qū)仙岳路2999號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二樓服務大廳。

  4.申請家庭應按照本批次《預選房手冊》的規(guī)定參加選房。

  5.申請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批次申請家庭順序號失效,已完成預選房的預選房結果失效:

 ?。?)未按《預選房手冊》規(guī)定參加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請;

 ?。?)選房后未當場在《預選房確認單》上簽字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請;

 ?。?)本批次房源全部選完后,剩余未選房的申請家庭;

  (4)已簽字確認并領取《申請受理通知書》,但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至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批次申請;

 ?。?)經(jīng)審核不符合本批次申請條件的;

 ?。?)完成預選房并確認輪候資格,但未領取《房號單》并簽字確認的;

 ?。?)完成預選房并確認輪候資格,但未在《配售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合同簽訂、繳交購房款等相關配售手續(xù)的。

  6.預選房及相關手續(xù)辦理

  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向有效意向登記的申請家庭發(fā)放《預選房通知書》,分階段組織申請家庭按申請家庭順序號在剩余可選房源中依次辦理預選房手續(xù)并出具《預選房確認單》及《申請受理通知書》。

  7.本批次房源建筑面積標準為二房型約60平方米、三房型約70平方米,申請家庭可按申請家庭順序號依次在剩余房源中按意愿選房,房型的選擇不受申請家庭的申請人數(sh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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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請家庭參與預選房后,憑《申請受理通知書》并填寫《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非本市戶籍申請家庭向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未在規(guī)定的申請受理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資格,其申請家庭順序號即告失效。

  2.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申請家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在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家庭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家庭應當在收到上述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全部材料。申請材料不符合規(guī)定或者申請家庭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正全部材料的,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家庭。

  3.申請保障性商品房需攜帶《申請受理通知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規(guī)定填寫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請表》;

 ?。?)申請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按照《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條件申請的申請家庭,應當提供申請人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社保繳交等材料;

 ?。?)申請家庭成員已婚的,應當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配偶死亡的,應當提供死亡證明;

 ?。?)除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應當提供撫養(yǎng)、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關系證明;

 ?。?)申請家庭成員因就學、服兵役等原因戶籍遷出本市的,應當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xiàn)役軍人提供經(jīng)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雙擁辦)確認的符合轉業(yè)進廈安置條件的證明;

  (8)共同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并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材料;

 ?。?)農村居民提供《關于農村居民申請保障性住房的承諾書》及《宅基地調查表》;

  (10)申請家庭對其申報的相關信息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作出的書面承諾,及申請家庭簽署的同意接受有關部門對其家庭人口、婚姻、戶籍、住房、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社保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的聲明。

  (五)審核公示

  1.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作出受理決定后,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進行入戶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情況在社區(qū)內公示7日。

  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根據(jù)調查核實情況和公示情況,在每批次申請截止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及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是否符合規(guī)定進行審查,并將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報送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2.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在收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民政等部門發(fā)出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等情況的協(xié)助調查函,公安、民政等部門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協(xié)助調查函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核查結果。

  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zhèn)人民政府)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根據(jù)協(xié)查結果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等情況進行復審,并將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報送市住房保障中心。

  3.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市資源規(guī)劃、人社部門發(fā)起申請家庭的住房、學歷學位、職稱、職業(yè)資格、社保繳交及骨干人才身份情況的協(xié)助調查,市資源規(guī)劃、人社部門在收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的協(xié)助調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反饋核查結果。

  市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區(qū)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報送的申請材料及復審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結果,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每批次的審核結果通過指定的報紙、網(wǎng)站公示7日,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確認保障性商品房輪候資格。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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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安排經(jīng)審核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憑《預選房確認單》領取《房號單》。《房號單》確認申請家庭預選房階段所選取的房源即為最終選定房源。未領取《房號單》的申請家庭視同放棄購買本批次購房資格。

  2.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根據(jù)《房號單》《配售通知書》與取得輪候資格的申請家庭辦理合同簽訂、合同備案等相關配售手續(xù)。保障性商品房的產權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可以不作為共有產權人。

  3.申請家庭按廈門安居集團有限公司發(fā)出的《交房入住通知書》載明的時間辦理交房入住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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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根據(jù)廈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關規(guī)定,保障性商品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不得用于經(jīng)營,不得違規(guī)轉讓。

  申請家庭購買保障性商品房后違反相關規(guī)定,將房屋用于出租、經(jīng)營、違規(guī)轉讓,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且申請家庭拒不在規(guī)定期限改正、恢復房屋原狀,構成重大違約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有權按照銷售合同約定要求購房家庭按原購房價的3%~5%支付違約金,并由申請家庭承擔房屋的修復費用、賠償其他損失,若購房家庭拒不停止違約行為或拒付違約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申請家庭違反上述規(guī)定情形的,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記錄不良信用記錄;情節(jié)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2.申請家庭成員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購買、繼承或者受贈其他住房的,應先退出保障性商品房。未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其他住房的購房合同備案。

  保障性商品房家庭成員僅繼承、受贈其他住房的部分產權,不受本規(guī)定限制。

  3.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轉讓,不得轉為普通商品房,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退回保障性商品房的,向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提出申請,并按照銷售合同約定執(zhí)行。

  退回價格=原購房價-原購房價×年折舊率×房屋交付年限。其中:

 ?。?)年折舊率按1.43%執(zhí)行;

 ?。?)房屋交付年限為房屋交付年月與收回房屋年月之間的時間間隔折算為“年”(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其中:收回房屋年月以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在房源退房回購辦理單中記載的收回時間為準;房屋交付年月以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在交房通知書中限定的交房時間為準。

  購房家庭應在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限定的期限內退房及配合辦理合同備案撤銷/注銷或不動產權屬轉移登記等各相關手續(xù);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將在購房家庭辦理完畢前述全部事項后按銷售合同約定方式計算退回價格并支付款項。購房家庭應按規(guī)定繳交購房及退房(退回)涉及的相關稅費。

  4.保障性商品房自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時間起滿5年,且已辦理不動產權屬登記的,可申請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但應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上市交易指導價×不動產登記面積-原購房價)×55%,上市交易指導價按購房家庭提交上市交易或轉為普通商品申請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因上市轉讓、轉為普通商品房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應按規(guī)定繳交相關稅費。

  已購保障性住房上市轉讓或轉為普通商品房后,該申請家庭不得再申請社會保障性住房。

  5.保障性商品房因權屬人個人原因被依法進行司法強制處置的,由原售房單位或其指定機構按上述第2、3、4條規(guī)定進行處置,退回的款項應當先扣除房屋產生的水、電、氣、通信、有線、物業(yè)、維修金等相關費用,權屬人騰退房屋并交由原售房單位接收后,由原售房單位將剩余款項撥付司法部門依法處置。

  符合第4條規(guī)定上市交易條件的保障性商品房,因權屬人個人原因被依法進行司法強制處置的,可由司法部門組織拍賣并由拍賣人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

  6.保障性商品房除因申請購房貸款向貸款銀行辦理抵押手續(xù)外,不得再另行設定抵押權、居住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權利負擔。

  7.保障性商品房可以依法繼承,但繼承后保障性商品房性質不變。繼承人不是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不受“申請家庭已取得社會保障性住房后又擁有其他住房的,應當主動向市住房行政管理部門申報并退出社會保障性住房”規(guī)定的限制。

  保障性商品房權屬人離婚的,保障性商品房可以根據(jù)經(jīng)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調解書進行分割,并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xù)。保障性商品房性質不變。

  繼承或離婚依法處置后已按規(guī)定繳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的,保障性商品房的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房屋用途變更為普通商品房。

  8.保障性商品房的產權歸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共有。未成年子女作為共同申請人的,可以由申請人提出申請不作為共有產權人,不在保障性商品房銷售合同及權屬登記中體現(xiàn)。

  未作為共有產權人的未成年保障性商品房共同申請人年滿18周歲后,可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辦理退出共同申請手續(xù)。共同申請人辦理退出手續(xù)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關管理規(guī)定和原銷售合同的約束。

  9.基于保障性商品房為政策性住房以及政府監(jiān)管需求,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將根據(jù)保障性住房相關規(guī)定和物業(yè)管理相關規(guī)定選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履行保障性商品房所在項目的物業(yè)服務工作,并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或其指定機構與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簽訂物業(yè)服務合同。物業(yè)服務收費標準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10.購房(交房)前,市住房保障中心將再次對申請家庭住房條件進行復核,經(jīng)復核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給予辦理購房(交房)手續(xù);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予以取消資格。

  七、其他事項

  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現(xiàn)行的《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廈府規(guī)〔2022〕8號)等保障性住房有關政策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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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廈門市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商品房(社會批次)配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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